
-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 泰城交〔2025〕2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泰宁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政策,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模式,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6号和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建〔2025〕4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
一、“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个人可以回购政府的产权份额(按申请购买时的价格)。共有产权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中低收入群体居住和产权双重诉求的实现。
二、支持对象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意在泰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
三、房源范围
本县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含商业住宅),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办公、商业店面、二手房不参与“共有产权”的优惠政策)。
四、购房政策
1.县城建交通局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含一房一价)。
2.县政府统筹出资1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15%首付比例);购房不贷款的按购房款总价的15%比例执行(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政策支持对象可在上述房源内选择购买意向新建商品住房(含商业住宅)。
4.“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与我县执行期限内的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等叠加享受。
五、实施办法
泰宁县政府授权泰宁县城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实施具体工作。
(一)资格确认
购房人可在我县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二)办理购房
1.获得“共有产权”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可在上述房源范围内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商业住宅),并单独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与泰宁县城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县政府授权的国企)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泰宁县城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金额的“共有产权”房票。
(三)使用约定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回购、上市交易,回购应当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予以实施,回购或上市交易,应在结清泰宁县城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不计利息),方可办理产权解除抵押、过户、交易、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3.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承担所购“共有产权”房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分工要求
县城建交通局要牵头负责协调动员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共有产权”购房和优惠促销活动,明确“一房一价”,并研究制订政策实施细则,及时评估政策效应;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做好购房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及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统筹盘活国企存量土地资源和优质资产,发挥资源资产的最大效益;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与泰宁县城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协作,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办理好购房贷款相关工作;城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要履行房票的发放、“共有产权”住房回购等实施主体相关责任;各乡镇要扎实做好有意向购房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购房人员底数,建立购房意向台账;要挂靠联系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助力企业做好房产促销工作;要定期汇总上报辖区内人员购买房产情况,县里将定期通报房产销售情况。
七、其他事项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泰宁县城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统筹安排的房票资金额度使用完毕,政策即行终止。本政策由泰宁县城建交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泰宁县城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按各自职责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2025年各乡镇挂钩联系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表
附件 2025年各乡镇挂钩联系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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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开发楼盘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乡镇 |
城建交通局挂包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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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状元实业有限公司 |
福星状元首府 |
林丽珠(总经理) |
杉城镇 |
肖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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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泰宁行上房地产有限公司 |
泰宁院子 |
黄夏野(董事长) |
朱口镇 |
廖生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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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政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竹兴政旺华府小区 |
侯传城(董事长)王社会(总经理) |
下渠镇、开善乡 |
潘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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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建省上梁置业有限公司 |
杉阳壹品 |
谢荣海(总经理) |
大田乡、新桥乡 |
廖生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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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建城市发展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东城悦府 |
卢建辉(总经理) |
上青乡 |
陈 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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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建众家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水岸幸福里 |
陈胜坤(总经理) |
上青乡 |
陈 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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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明万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万春-珑熙郡 |
杨其明(财务总监)黄燕萍(销售总监) |
梅口乡、大龙乡 |
黄啟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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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各乡镇要扎实做好有意向购房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购房人员底数,建立购房意向台账;要挂靠联系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助力企业做好房产促销工作;定期汇总上报辖区内人员购买房产情况,县里将实行定期通报房产销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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