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泰旅产〔2025〕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文旅产业领导小组关于大中小学生研学写生基地(景区)优惠政策的通知
泰旅产〔2025〕2号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25-03-06 15:06

县各有关单位、涉旅企业:

  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  研学写生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泰政办〔2024〕6号) 等文件精神,现将大中小学生来泰研学写生等优惠政策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

  开展研学实践、写生创作、社会实践、科普夏(冬)令营

  等活动的在校大中小学生。

  二、优惠政策

  (一)大中小学生

  参加泰宁研学实践、写生创作、社会实践等大中小学生享受基地(景区)门票优惠,无门票或免门票的基地根据自选体验项目据实收取(详见附件 1)。

  (二)服务保障人员

  1.校方人员:学校每团带队领导原则上不超过 3 人(含), 每班带队教师原则上不超过 3 人(含),超出人员费用按学生优惠价结算。

  2.服务机构:服务机构研学指导师、安全保障员、随队

  医生、摄像人员等工作人员,每班原则上不超过3人(含)。

  (三)行前踩线人员

  1.来泰踩线的学校及组团机构享受免门票优惠(含美术、书法、作家、摄影和影视领域的中国文联文艺家协会会员以上的艺术家)。

  2.一所学校或一个机构踩线团不超过6人(含),学校和机构联合踩线不超10人(含)。

  3.区域或联盟机构组团踩线采取“特事单议”渠道。

  三、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1.享受优惠政策的研学实践、夏(冬)令营等团队,需提供主办方组织机构公函(学校)、承办委托函(或协议)、承办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师生花名册、研学指导师花名册、行程方案、学生手册、师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清单或证明、基地(景区)优惠政策申请单。2.享受优惠政策的写生创作、社会实践等团队,需携带高校(机构或单位)公函、写生基地(景区)优惠政策申请单、来泰人员名单信息(各种表样详见附件 2)。

  (二)申报流程:由学校、旅行社、承办机构或百校十县责任乡镇提前2 天(不含双休日)向泰宁县中小学生研学写生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经县研学写生办审核盖章确认后,执“泰宁县研学写生基地(景区)收费优惠工作函”至各基地(景区)报团。

  (三)成果展现:来泰研学实践、写生创作、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基地(景区)收费确认函、住宿发票凭据(复印件)、微信公众号推文(抖音短视频、美篇、学生研学成果作品图片)、活动图片3—5张(附简短说明文字)统一报备至县研学写生办。

  四、相关说明

  (一)各主办或承办机构执申报材料至泰宁县研学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基地(景区)优惠审核(教育局四楼402室)。

  (二)承办机构持研学写生办开具的申请审核单到基地(景

  区)报团,金湖、上清溪、九龙潭等水上项目须提前一天,进

  入北片基地(景区)需办理长兴服务区闸口车辆通行证。活动取消需提前半天以上,否则收取一定金额的误船(排)费。

  (三)倡导基地(景区)坚持公益属性,对教育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实行减免或优惠。以县(区、乡镇)乡村振兴办开具的《贫困生建档立卡证明》或学校开具证明并附上本人贫困户证件复印件为佐证。

  (四)本政策有效期 2025 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 1.泰宁县大中小学生研学写生基地(景区)优惠表

      2.关于 xx 学校赴泰宁研学实践(写生创作)的函

      3.泰宁县研学写生基地(景区)优惠政策申请单

      4.泰宁县研学写生基地(景区)实践人数确认单

  泰宁县文旅产业领导小组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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