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4-00061
  • 备注/文号: 泰村建〔2024〕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泰村建〔2024〕5号
来源: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12-13 16:51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108号),现将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市级补助资金24.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款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请各乡镇收文后及时来拨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乡(镇)要按照“5个有”标准(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按照常住人口1元/人·月的标准做好卫生保洁费收取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及时拨付资金防止滞留在乡本级,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资金补助和使用台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附件: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乡(镇)

乡村常驻人口数(人)

乡村常驻人口比例(%)

补助标准

(元/人)

补助金额

(万元)

杉城镇

7198

17.5647

6

4.3209

朱口镇

11490

28.0381

6

6.8974

下渠镇

3798

9.2679

6

2.2799

上青乡

2750

6.7106

6

1.6508

新桥乡

3458

8.4383

6

2.0758

梅口乡

2307

5.6296

6

1.3849

开善乡

2902

7.0815

6

1.7420

大田乡

3095

7.5525

6

1.8579

大龙乡

3982

9.7169

6

2.3904

合计

40980

100.0000

6

24.6000

  备注:乡镇补助金额=市级补助金额(24.6万元)*乡镇乡村常驻人口比例(即:乡镇乡村常驻人口数/全县乡村常驻人口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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