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24-00036
- 备注/文号: 泰旅产〔2024〕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0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景区公司、旅行社:
为切实做好泰宁旅游营销,全面整合优势资源,牢牢抓住“沪明”合作、惠安县与泰宁县新时代省内山海协作、国铁集团对口支援泰宁等机遇。同时,为促进泰宁影视产业发展及借助影视采风、拍摄、剧本创作等媒体资源宣传泰宁文旅资源,提升泰宁旅游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经县文旅产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上海市、惠安县、国铁集团、影视拍摄等重点协作区域和影视群体制定门票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上海市市场
(1)优惠内容
大金湖、寨下大峡谷、尚书第、九龙潭(日游)、明清园、猫儿山、状元岩、地博苑景区门票按五折优惠;上海市劳模凭劳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以上景区门票全免;上清溪竹筏按75元/人结算(不含金湖游船费、讲解费、景区内交通费、九龙潭竹筏及夜游气垫船费)。
(2)优惠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优惠对象
对上海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劳模凭工会会员证(含电子会员证)、劳模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团散同价,团队10人起(含)人数予以上浮动20%。
二、对惠安县、国铁集团、影视等重点协作部门及群体
(1)优惠内容
大金湖、寨下大峡谷、九龙潭(日游)、尚书第、猫儿山、状元岩、地博苑景区门票免费(全国铁路职工、铁路警察其家属门票五折优惠);明清园景区门票五折;九龙潭水上竹筏按65元/人优惠价结算、含景交;上清溪竹筏费按75元/人优惠价结算(不含金湖游船费、讲解费、九龙潭夜游气垫船费)。
(2)优惠时间
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3)优惠对象
1.惠安县市民凭本人有效证件,团散同价,团队10人起(含)人数予以上浮20%。
2.全国铁路职工(含退休)、铁路警察(含退休)持本人工作证及身份证;全国铁路职工、铁路警察其家属凭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团散同价。
3.由影视办、旅游管委会联合认定的入泰影视拍摄采风、剧本创作团队及群体。
三、其他事项
1.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团队,人数计入景区年累计基数,不计入年返奖励,但可享受政府性奖励,各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2.团队在报团或散客在景区售票窗口购票时,需按以上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该活动优惠。
3.影视拍摄、采风、剧本创作团体需提前填写“泰宁县景区优惠政策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团体需提供公司函件及详细人员名单,由县影视办、旅游管委会部门同时认定盖章,进入景区验票口需出示该申请单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4.即日起《泰宁县文旅产业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国铁路职工及家属、铁路警察及家属门票优惠政策的通知》泰旅产〔2023〕13 号文件作废。
附件:泰宁县景区优惠政策申请表
泰宁县文旅产业领导小组
2024年7月1日
附件
泰宁县景区优惠政策申请表
企业名称 |
(附公函及详细名单) |
行程安排 |
活动人数: (人) 活动起止日: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入住地点: 具体行程: 月 日(上午/下午)前往 (景区) 月 日(上午/下午)前往 (景区) 月 日(上午/下午)前往 (景区) 月 日(上午/下午)前往 (景区) 月 日(上午/下午)前往 (景区) 月 日(上午/下午)前往 (景区) |
影视办 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旅游管委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