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4-00045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4〕4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42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泰住建函〔2024〕44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4-06-03 11:04
办理结果:B
杨军、肖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将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纳入市政统一管理”提案已收悉,现将我单位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园区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纳入市政统一管理的建议确实深思熟虑,但在考虑将园区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纳入市政统一管理涉及到县内工作安排及资源调配管理方针,需由县政府进行全面的决策分析,考虑如何在不同部门之间有效分配职责,确保每个部门都能在其专业领域内发挥作用,同时保持整体的协调一致。这包括评估资源的可用性、预算分配、人员配置以及长期的管理效益。
因此,建议由园区方将具体情况报告县政府,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局将依据会议决定,协同园区继续探索更有效的管理模式,以提升园区的整体运营效率和营商环境。
领导署名:邹宁生
联 系 人:廖立明
联系电话:7836468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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