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4-00040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4〕3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办理结果:A
肖继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高层建筑小区自备电源电动车充电设施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着物业管理水平不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淡薄未能严格履职尽责、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率低、服务与收费不匹配、业主委员会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电动车的普及,电动车充电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成为全社会关切的重点。为切实提升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针对我县在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落实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电动车充电行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隐患多发势头,我局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县各级文件精神及《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2022年11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文件中明确局属各股室、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整治时间节点、整治要求等内容。
二、开展隐患排查。根据部委、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物业公司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私拉乱接等安全隐患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列出清单和整治方案并及时上报至我局房地产业股进行汇总上报。
三、全面综合治理。结合创城活动,发动责任部门、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协同开展消防通道清理、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约定,落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和共用消防设施等的维护和管理责任。协同城监、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停放、充电现象进行全面清理。
四、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住宅小区、出租房屋、沿街店面张贴《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宣传画,提醒群众规范停放电动车,充电时应落实隔离、监护等防护措施。二是加强政策引导。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老旧小区停车难、充电乱现象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指导引导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企业选择合适地面区域,利用现有地面停车泊位或闲置的未利用场地,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场所,坚决杜绝私拉乱接现象;引导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合理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电动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可配置简易喷水、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三是推广智能化标准建设。严格按照《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防火导则(试行)》文件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建设标准,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鼓励房产地开发企业、企业服务公司引进智能化专业机构,在集中停放场所建设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四是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乡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或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内区域、私拉电线和插座违规充电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车违规停放或违规充电,导致火灾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由于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只是物业小区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部分物业小区存在站位不高、管理松散、麻痹大意等思想,导致电动车充电不规范现象仍时有发生,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抽查,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到位,重点对自备电源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前进行严格审核,按规范流程审批方可安装,对安装过程和使用期间全流程监控,做到规范有序。
领导署名:邹宁生
联 系 人:钟育煌
联系电话:7866788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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