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 泰建村﹝2024﹞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泰建村﹝2024﹞3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4-05-20 10:46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46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23号等文件,现将2024年泰宁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第一批补助资金131.1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各乡镇收文后及时来拨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乡(镇)要按照“5个有”标准(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按照常住人口1元/人·月的标准做好卫生保洁费收取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及时拨付资金防止滞留在乡本级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资金补助和使用台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附件1.2024年泰宁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4年泰宁县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央苏区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省级上浮补助资金安排表

3.2024年泰宁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县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514

 

附件1:

2024年泰宁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

机制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乡(镇)

补助人口数

(人)

补助标准

(元/人)

补助金额

(万元)

杉城镇

7198

10

7.1980

朱口镇

11490

10

11.4900

下渠镇

3798

10

3.7980

上青

2750

10

2.7500

新桥

3458

10

3.4580

梅口

2307

10

2.3070

开善乡

2902

10

2.9020

大田

3095

10

3.0950

大龙乡

3982

10

3.9820

合计

40980

10

40.9800

 


 

附件2:

2024年泰宁县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央苏区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

机制省级上浮补助资金安排表

 

乡(镇)

补助人口数

(人)

补助标准(元/人)

补助金额

(万元)

杉城镇

7198

2

1.4403

朱口镇

11490

2

2.2991

下渠镇

3798

2

0.7600

上青

2750

2

0.5503

新桥

3458

2

0.6919

梅口

2307

2

0.4616

开善乡

2902

2

0.5807

大田

3095

2

0.6193

大龙乡

3982

2

0.7968

合计

40980

2

8.2000

 


附件3:

2024年泰宁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

机制县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乡(镇)

补助人口数

(人)

补助标准

(元/人)

补助金额

(万元)

杉城镇

7198

20

14.3960

朱口镇

11490

20

22.9800

下渠镇

3798

20

7.5960

上青

2750

20

5.5000

新桥

3458

20

6.9160

梅口

2307

20

4.6140

开善乡

2902

20

5.8040

大田

3095

20

6.1900

大龙乡

3982

20

7.9640

合计

40980

20

81.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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