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24-00014
  • 备注/文号: 泰风景〔2024〕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0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关于泰宁南会湖滨公园项目初步审核意见
泰风景〔2024〕2号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24-03-04 11:18

根据《泰宁南会湖滨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我委对该项目初步审核研究,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与性质

  经核实泰宁南会湖滨公园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选址位于杉城镇南会村,在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范围内,项目性质属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符合《泰宁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保护管理规划》、《金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1-2020年)》的要求。审核同意以上项目选址。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约 22.85 亩,主要建设园路 1512 平方米、休闲步道及场地硬质铺装2084.59 平方米、绿化 9671.83 平方米及水系驳岸、观景平台、休憩亭廊等景观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园建工程、园路场地铺装、景观绿化、电气照明、给排水、挡墙涵洞、休闲座椅、景观小品等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 1034.85 万元。严格按照审核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和规模。

  三、项目建设要求

  1.该项目建设中应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施工技术,保护水体和山体地貌,做好生态环境、水体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大挖、大填,减小对景区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项目结束后要加强植被恢复,做好绿化景观,维护景区环境风貌。

  2.该建设项目方案经我委初步审核后,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核准、规划、用地和环境等审批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

  3.施工单位要因地制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时设置围栏,划定施工安全距离,维持施工现场整洁,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随意堆放建设材料及设置废弃物堆放场,同步建设临时施工要求的排污、污水设施。

  四、结论

  该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低,同意项目选址方案。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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