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 泰风景函〔2024〕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0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关于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提升项目初步审核意见的函
泰风景函〔2024〕3号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24-03-04 10:46

福建泰宁旅游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出具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提升项目选址方案初审意见的请示》收悉,经我委对该项目初步审核研究,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与性质

  经核实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提升项目业主为福建泰宁旅游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选址中的世界自然遗产展示中心位于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缓冲区范围;游步道3公里位于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为现有游步道改造提升;景区旅游交通道路8公里位于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缓冲区范围。项目选址中的旅游服务中心470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25000平方米不涉及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项目性质属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泰宁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保护管理规划》、《金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1-2020年)》的要求。审核同意以上项目选址。

  二、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世界自然遗产展示中心3500平方米,旅游服务中心4700平方米,游步道3公里,景区旅游交通道路8公里,生态停车场25000平方米,配套建设旅游公厕、智慧展示系统、智慧管理平台、智能监控系统、标识系统等。严格按照审核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和规模。

  三、项目建设要求

  1.该项目建设应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施工技术,保护水体和山体地貌,做好生态环境、水体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大挖、大填,减小对景区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项目结束后要加强植被恢复,做好绿化景观,维护景区环境风貌。

  2.该建设项目方案经我委初步审核后,项目业主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核准、规划、用地和环境等审批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

  3.施工单位要因地制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时设置围栏,划定施工安全距离,维持施工现场整洁,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随意堆放建设材料及设置废弃物堆放场,同步建设临时施工要求的排污、污水设施。

  四、结论

  该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低,同意该项目选址方案。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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