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 泰风景函〔2024〕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关于杉城镇丰岩村上塚山场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申请的复函
泰风景函〔2024〕1号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24-01-05 16:58
 泰宁县杉城镇丰岩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泰宁县杉城镇丰岩村上塚山场运材道路建设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中国丹霞”自然遗产保护办法》《泰宁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保护管理规划》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你单位申请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运材道路项目占地和使用林地的申请,我委无相关审批职能,请你单位向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审批。

二、经我委核实,泰宁县杉城镇丰岩村上塚山场运材道路建设项目,部分位于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缓冲区边界范围。根据《泰宁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保护管理规划》,对缓冲区建设管控要求,因生产建设需要,可以根据相关的建设规划适当安排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对各项设施要控制一定规模。

三、我委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水体和山体地貌,严禁大挖、大填,项目结束后加强植被恢复做好绿化景观,维护遗产地的环境风貌。

特此函复。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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