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 泰风景〔2024〕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一、项目选址与性质
经核实泰宁县5A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生态停车场工程用地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选址位于杉城镇南会村李家坊,在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面积47639平方米),部分涉及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涉及面积2313.24平方米),项目性质属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泰宁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保护管理规划》、《金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审核同意以上项目选址。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47639平方米,规划设置小车停车位623个,大巴停车位87个。建设内容:水塘清淤泥换填38361.4立方米,新建沥青路面20029.7平方米、透水砼路面11441.9平方米、预制混凝土板路面1379.7平方米、人行道1704.3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挡墙、给排水、消防、电气、园路、候车廊架、公共卫生间、智能化、绿化等工程。项目总投资6369.4万元。
三、项目建设要求
1.该项目建设中应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施工技术,保护水体和山体地貌,做好生态环境、水体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大挖、大填,减小对景区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项目结束后要加强植被恢复,做好绿化景观,维护景区环境风貌。
2.该建设项目方案经我委初步审核后,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核准、规划、用地和环境等审批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
3.施工单位要因地制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时设置围栏,划定施工安全距离,维持施工现场整洁,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随意堆放建设材料及设置废弃物堆放场,同步建设临时施工要求的排污、污水设施。
四、结论
该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低,同意项目选址方案。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4年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