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3-00079
  • 备注/文号: 泰住建〔2023〕7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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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排查大跨度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的通知
泰住建〔2023〕72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3-12-29 09:43
泰宁县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吸取齐齐哈尔和佳木斯体育场馆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排查大跨度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请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开展大跨度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重点聚焦各类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农贸市场(菜市场)、建材市场等大跨度结构、人员密集和经营性场所,特别是使用年限达到 15年以上大跨度建筑,做到不错排,不漏排。

二、排查方式

县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要督促建筑物业主(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自查,按照房屋排查技术标准开展排查,并提供排查报告;有正规设计和施工的,发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开展“回头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抽查,重点抽查大跨度建筑的建设合法合规性、责任主体单位自查情况以及五方责任主体“回头看”情况,杜绝形式主义,确保排查质量。

三、妥善处置

县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急的先查先治”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跨度建筑,要督促建筑物业主(使用)单位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处置,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用于经营的要立即停止经营。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或存在违规加层改建的,以及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工作年限三分之二以上的大跨度建筑,应当委托房屋安全性鉴定后,根据鉴定情况进行处置,确保“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

四、压实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危房管控、日常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加强房屋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公众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大跨度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请各单位于2024年115日前书面报送。联系方式:7830618 邮箱:tn7830618@163.com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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