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30-3000-2023-00010
  • 备注/文号: 泰安办〔2023〕2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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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三明市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七有四禁”的通知
泰安办〔2023〕28号
来源:泰宁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8-18 17: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关于赋予乡镇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行政处罚权以及省住建厅《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将市安委会制定的《三明市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七有四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各乡(镇)应广泛宣传《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三明市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七有四禁”》,利用电视、微信、LED屏、横幅等方式,推动宣传工作进村居、入小区,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百姓知晓率,让小散工程参与者知法、懂法、守法,切实落实小散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保障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检查。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全面监管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社区网格化巡查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巡查与公众参与为辅,属地管理和行业督导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无盲区管控。各乡(镇)完善网格化管理等相关制度和日常安全巡查工作落实辖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全覆盖监管和常态化监管。县有关职能部门应协调指导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指导乡(镇)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严格执法。乡(镇)在日常巡查中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办理信息登记、依法依规开展施工活动,发现小散工程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未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应当立即制止督促整改;发现存在违法建设活动,在授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超出乡(镇)职责范围的,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814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七有四禁

 

 

一、小散工程“七有”

(一)有建设依据

释义:有政府会议纪要、上级部门文件等作为建设依据,日常维护维修有经审批后的任务单作为开展维修工作的依据。

二)有信息登记及信息公开

释义:小散工程的建设单位(业主)在项目动工前应按照本规定到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和安全风险告知书,以上内容张贴在小散工程所在地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指导。

(三)有合法资质资格

释义:小散工程建设单位应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相应行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有管理体系和安全交底

释义:施工单位应配备现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施工过程应定期对现场安全状况、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行为进行检查,保障施工过程安全生产。施工或作业前,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

(五)有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

释义:施工过程,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沟、坑、槽以及深基坑周边层周边、楼梯侧边、阳台边、屋面周边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临街通道或人行通道应搭设安全防护棚,作业范围应设置隔离警戒区并有警示标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设置消防水源、临时消防设施,配置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证相关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动火作业前办理动火许可证,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应有监护人,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六)有安全防护用品和工伤保险

释义: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如安全帽、高处作业安全带)。涉及特种作业的(如电器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应当安排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施工单位应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为从事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有疏散通道

释义:现场应有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发生突发安全状况时,现场人员可安全、顺畅撤离。

    二、小散工程“四禁”

(一)禁止违法建设

释义: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应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既有建筑电梯加装等应有相应许可方可开工。

(二)禁止违章冒险作业

释义: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制止违章、冒险作业,及时处置现场状况房屋市政类小散工程中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监督管理。禁止电焊、气焊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施工。

(三)禁止擅自变更主体结构和管道燃气设施

释义:根据省、市相关规定,严禁禁止擅自变更主体结构和管道燃气设施。

(四)禁止施工区进行营业、使用和居住

释义:根据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不得与营业场所、使用区域混用,并不得作为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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