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5-3000-2023-00017
  • 备注/文号: 泰文旅函〔2023〕1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6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文旅函〔2023〕17号
来源: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时间:2023-06-07 10:15
金斌代表

感谢您对全民健身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关于《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运动场地免费开放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开放两年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免费和低收费标准。一是田径场及户外健身器材免费向社会开放、室外球场免费向中小幼学生及其他特殊人员开放。二是进一步下调体育场馆收费价格,春节、国庆假期、全民健身日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室外球场免费向社会开放、室内场馆在收费标准基础上按2—3折收费开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试运营年来共接待健身群众近百万人次,社会反映普遍良好。由于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占地80854㎡,建筑面积46523㎡,管理费用、人员工资、水电、维修等一般性开支较大,县财政投入不足,完全免费开放无法保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正常运营,因此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在严格执行免费、低收费的相关文件精神下,适度收取部分费用以补贴运营的经费不足,符合相关文件精神。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将继续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开源节流,更好地为市民健身活动提供良好的健身场所。

 

领导署名:卢芳

人:张毅

联系电话:13950994601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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