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5-3000-2023-00004
  • 备注/文号: 泰文旅函〔2023〕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31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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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52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泰文旅函〔2023〕4号
来源: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时间:2023-04-07 08:47
 县住建局

肖剑锋代表提出的“关于做好乡村历史建筑保护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你单位如下:

文物遗存是泰宁的根与魂,县文旅局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全力做好乡村文物保护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定线落图工作,确定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红线和建设控制地带,累计制图366处,制作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牌和安全责任人公示牌,收集整理牛树岭墓葬群、新桥东窑窑址等文物点资料,启动悬棺葬墓葬考古调查及新桥东窑窑址调查勘探工作二是组织实施中央红军转战长征泰宁旧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双坪泰宁县委和苏维埃旧址保护修缮工程、大源革命旧址群修缮工程等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695万元;完成东方军司令部旧址、大源革命旧址群-戴氏官厅、镇安桥、严氏宗祠、大龙双坪苏维埃旧址等修缮工程,谋划大田苏维埃政府旧址修缮工程、中央苏区银行泰宁旧址修缮工程等项目,累计获得上级资金补助807万元下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朱口肖氏官厅、新桥上王坑杨家宅、西源邓氏宗祠、梅口大洋廊桥等县级文保单位、文物点的零星修缮。三是加强对传统村落建设规划评审,积极参与国土部门村庄规划论证、住建部门历史建筑审查工作,对村庄风貌规划和遗产建筑保护提出了部门的专业意见,累计参与村庄规划论证会4次,历史建筑审查论证会3次。四是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等;设立文物建筑公益保护点,挂牌泰宁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法官工作室,开办“小小文博志愿者”夏令营、“小小讲解员”培训,利用农村电影放映平台,播放文保宣传片年均1300余条,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

 

领导署名:  

人:黄宜亮

联系电话:15959465098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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