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3-00059
- 备注/文号: 泰住建〔2023〕3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0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2023〕8号)的文件要求,泰宁县住建局制定《泰宁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日
泰宁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
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23〕2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2023〕8号)要求,紧紧围绕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六大重点任务,持续全覆盖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巩固提升工作成效,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深入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聚焦精准消除事故隐患,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成效为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泰宁县住建局成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邹宁生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黄啟翔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由局安办、审批股、质安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局属各股室(站、所)、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的重要性,成立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坚持统一部署、全面发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巩固提升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详见《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重点任务清单》(附件1、2)。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3年5月)
局属各股室(站、所)、各相关企业要根据工作实际,立即全面部署推进巩固提升行动,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工作部署情况报送局安办。
(二)全覆盖精准排查阶段(2023年5月~12月)
1.所有在建项目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项目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自查情况报送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逾期未提交的,按照动态监管办法第1.2.8条予以评价记分。
2.局属各股室(站、所)、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巩固提升行动,6月30日、9月30日、12月15日前分别完成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全覆盖检查(结合季度“双随机”评价同步开展),每一轮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整改闭环,排查情况按要求上传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在下一轮开展“回头看”。局属各股室(站、所)工作开展情况(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月度工作进展情况表)每月28日前上报局安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
局属各股室(站、所)、各相关企业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治理行动工作总结于2023年12月22日前报送局安办,联系电话:7830618,邮箱:tn7830618@163.com。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重点任
务清单(参建单位)
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重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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