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7-3000-2023-00015
  • 备注/文号: 泰民〔2023〕2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民政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6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民〔2023〕22号
来源:泰宁县民政局 时间:2023-05-20 10:17

张 华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关于要求县财政核拨居委会基础性绩效》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制度体系、工资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和激励机制,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经费保障。一是加强经费保障。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通知》(泰政文)〔2016121文件规定,我县于2016年将杉城镇居委会人员及运转经费纳入乡镇体制补助,核定每个社区运转经费5万元,党建经费0.5万元。同时,县财政每年通过乡镇体制对居委会年终绩效给予一定补助,2022年按人均0.6万元给予补助,共补助20.4万元。二是建立薪酬体系我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以及人社局联合制定出台《泰宁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泰民〔202133,实施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社区工作者正职、副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分别参照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聘为十级职员应发工资的80%75%70%执行,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是完善社工津贴。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各种职业资格培训和学历教育考试,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职业津贴。

二、加快推进居委会基础性绩效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泰宁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居委会基础性绩效问题,多次组织县委组织部、政法委、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和杉城镇、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相关会议,对经费保障等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为解决居委会基础性绩效问题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整理意见,提出方案。对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和反馈,并根据《三明市进一点加强和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的意见(暂行)的通知》(明民〔202311号)文件精神,形成“实行基础性绩效发放参照我县当年度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聘为十级职员应发基础绩效奖的80%75%70%确定,该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财政承担。”以及“向文明单位收取一定的共建经费,以解决社区共建活动经费来源的问题。”的初步方案向县政府汇报情况,请求解决相关问题。三是及时跟踪,狠抓落实。泰宁县民政局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电话询问等方式,协调各部门明确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推动居委会基础性绩效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署名:朱新春

人:肖仕颖

联系电话:0598-7865136

 

 

                                                   泰宁县民政局

                                                     202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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