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3-00049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3〕4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303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泰住建函〔2023〕41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3-06-09 16:51

康祖生、江远金、温星、颜承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车充电设备建设”提案已收悉,现将我单位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是实现绿色出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我县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为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车主高品质、多样化用车需求,我县近年来在多个方面开展了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工作,推动城区新能源驾驶的发展。

  我县已经制定了《泰宁县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立足县域发展,以构建覆盖全县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促进各类型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为目标,加强新能源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布局,着力满足居民新能源车充电需求。同时,我们也落实了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落实私人充电桩报装等政策规定,鼓励和支持民用新能源车辆在自家车库或小区停车位安装充电设备,为个人用车提供便利。

  目前,正在推进城区网格充电桩、居民小区充电桩、公路沿线充电桩等各类充电设施的建设,按照绿色、清洁、高效、安全的思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发展等工作,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审批服务。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充电桩 200 余个,其中:朱口、大田、梅口、新桥、上青等乡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部分充电基础设施。下一步,我县将加快完善新能源车充电设备网络,计划到2024年实现乡镇充电桩全覆盖。

  县内有关单位将继续加强与电网企业、充电运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化充电服务管理模式,提高充电设备的可用率和安全性,完善充电信息发布平台,为市民提供实时、准确、便捷的充电信息查询服务。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车主的安全规范意识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充电设施,维护良好的充电秩序。

  同时,县内相关单位将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认真梳理核实我县新能源车充电桩设备建设情况,积极对接争取上级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支持,有力降低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成本。我们也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监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充电基础设施运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充电设施发挥效益,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

  领导署名:邹宁生

  联 系 人:廖立明

  联系电话:7836468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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