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3-00047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3〕3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305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泰住建函〔2023〕39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3-06-09 16:50

陈更新委员、蓝益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空抛物综合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增多,我县高空抛物坠物现象时有发生,有时还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害的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高空抛物坠物伤害防范工作,我局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三明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及考评工作,协调社区居委会,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各小区加大高空抛物坠物危害性学习宣传及排查整治工作,逐步提升小区居民对高空抛物坠物危害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居民小区52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32个,其中采取业主委员会自治的小区有15个,采取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有16个,由建设单位聘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有5个。目前我县物业企业有8家,其中7家为住宅类物业服务企业,1家非住宅类物业服务企业。

  所有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均严格按照要求到我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工作成效

  (一)全面排查整治。召开泰宁县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协调社区居委会,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各小区开展高层建筑外挂空调机、户外广告牌、外墙等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及整改时限等,同时要求结合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引导共同参与。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由住建局牵头,联合创城办、责任单位、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一起参与小区管理及建设。在各小区加大高空抛物坠物危害性学习宣传及排查整治工作,逐步提升小区居民对高空抛物坠物危害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提醒居民不要高空抛物,特别是不要在无防护设施的阳台养花或放置杂物等。

  (三)完善设施建设。为进一步做好高空抛物行为及时有效的监管和防范措施,一是要求新建小区必须配齐配全各类安防设施,尤其是配备防高空抛物摄像头,消控室24小时有人值班;二是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及老旧小区改造,对老旧住宅小区配备安防设施,有条件的配备防高空抛物摄像头,逐步提升我县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长效管理机制。

  领导署名:邹宁生

  联 系 人:廖生球

  联系电话:7834277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