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3-00042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3〕3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30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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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5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住建函〔2023〕34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3-06-01 16:40

肖剑锋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古城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做好乡村历史建筑保护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一直是我县的重点工作,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在工作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坚持“应保尽保、应入尽入”。

  我县先后进行了两次普查工作,对全县的古建筑进行了摸底,建立了详尽的乡镇古建档案,并按照历史建筑认定导则要求,先后公布了3批共70栋历史建筑,且全部编制了保护图则。2022年对全县古村落进行了普查,对朱口村、龙湖村、际溪村等13个村落进行了普查,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争取了里坑、龙湖等6个村落入国家传统村落库,并有里坑、崇际、际溪村公布为国家传统村落,目前,我县已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有2条历史文化街区、1个历史文化名村、4个国家传统村落、7个省级传统村落。

  2.科学推动历史建筑修缮工作。

  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对我县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并成立了传统工匠协会,在居民自行修缮历史建筑的时候,主管部门和工匠协会将到现场进行指导、跟踪,确保修缮不走样,不破坏历史建筑该有的价值。同时,为提高工作人员和工匠水平,我县2022年组织现场培训和理论培训人员200余人次,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匠的修缮水准。

  3.积极争取资金,助力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我县积极谋划项目,向上争取资金,先后争取尚书街和红军街历史文化街区改善提升资金1000万,后坊街传统街巷500万,朱口村、老虎际村、际溪村、民主村、胜一村2000万元,历史建筑修缮资金275万元,历史文化资源、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

  历史文化、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任重道远,我县将持续做好该工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原则、高度重视的推动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领导署名:邹宁生

  联 系 人:梁垂兴

  联系电话:7832962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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