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3-00040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3〕3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4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住建函〔2023〕32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3-06-01 16:39

李忠明代表:

  您提出“关于城建监察大队执法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升问题。我局要求城监大队狠抓业务培训,切实加强一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使执法队员熟悉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尤其在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杜绝违法执法现象。例如在对不动产实地勘验过程中,必须确保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对部分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容错改正机会,避免“一刀切”执法,同时确保执法做到公平公正,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针对部分执法人员存在特权思想问题。我局要求城监大队健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协管员管理办法等制度,实行协管员退出机制,同时强化执法人员工作纪律管理,严肃查处执法不规范、执法形象不文明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清出执法队伍。同时要积极拓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渠道,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热线,切实强化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并要充分重视其他部门、司法机关和市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运用大众的力量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

  今后我局将加强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用语、业务水平、柔性执法等执法能力的培养,切实提高执法队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执法理念的转变,同时强化督导检查力度,积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努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城管执法队伍。

  领导署名:邹宁生

  联 系 人:廖立明

  联系电话:7836041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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