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3-00039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3〕3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4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住建函〔2023〕31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3-06-01 16:35

江征宙代表:

  您提出“关于调整泰宁街边停车位收费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规范泰宁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17〕30号)等有关规定,参照三明及周边县城收费标准,充分考虑我县经济情况及社会承受能力,县发改局征求各方代表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制定泰宁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泰发改〔2022〕2号)。文件中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明确制定了差别收费政策,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均实行30分钟内(含)免费停放,路内停车泊位21:00至次日8:00为免费停车时段,一类区域(例如状元街、水南西街、归化路等)1小时以内收费3元,1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最高收费15元;二类区域(例如靖远路、松光路、东洲路等)1小时以内收费2元,1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最高收费10元;公共停车场(例如状元街华泰停车场、左圣路空地停车场等)2小时以内收费2元,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

  据了解,我县制定的城区停车收费标准总体低于周边县(市、区)收费标准,经营单位逐一科技有限公司在政府制定的指导价范围内也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如充值优惠、包月、包季、包年优惠套餐等,例如全城通套餐包月150元,包季400元,包年1500元;单点套餐一类路段包月100元,包季256元,包年900元;单点套餐二类路段和场库包月80元,包季200元,包年750元。

  针对部分路段存在车辆停放在车位外,车位内几无车辆的情况,我局联合公安交警大队、运营单位现场研究商讨,统筹考虑道路条件,规范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现已制定《泰宁城区停车位优化方案》拟提交县政府研究。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发改、交警等部门沟通,加大停车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规范停车意识,减少城区乱停乱放的现象;鼓励引导经营企业根据不同路段、场库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推出更加灵活、更加个性化的停车收费措施。

  领导署名:邹宁生

  联 系 人:廖立明

  联系电话:7836041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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