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3-00038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3〕3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304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泰住建函〔2023〕30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3-06-01 16:34

柯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金湖御景1期和2期之间道路停车收费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金湖御景1期与2期之间道路因居民认为停车收费标准较高,多将车辆停放在车位外,车位内几无车辆的情况,我局联合公安交警大队、运营单位现场研究商讨,统筹考虑道路条件,规范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现已制定《泰宁城区停车位优化方案》拟提交县政府研究。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发改、交警等部门沟通,加大停车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规范停车意识,减少城区乱停乱放的现象;鼓励引导经营企业根据不同路段、场库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推出更加灵活、更加个性化的停车收费措施。

  领导署名:邹宁生

  联 系 人:廖立明

  联系电话:7836041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