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3-00026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3〕1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6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泰住建函〔2023〕18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3-04-16 11:48
教育局

    肖来香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泰宁三中艺体馆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你单位如下:

经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调查,林业路上段45号房屋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已落实房改政策,产权归属个人所有。目前,该片区暂无房屋征收计划和征收实施方案。建议县教育局将加快泰宁三中艺体馆建设需要开展房屋征收工作的事项报请县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研究。

 

 

领导署名:邹宁生

人:梁垂兴

联系电话:7869689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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