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3-00022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3〕1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1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泰住建函〔2023〕14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3-04-15 11:45
杉城镇政府:

伍远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你单位如下:

经过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火车站入口至丰岩新居方向路段确实存在无人行道、路灯不够亮、部分灯具损坏等情况,一定程度上给行人带来了不便和安全隐患。

关于在该路段修建人行道的问题,在我局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前往现场查看情况后,但发现由于该路段路面狭窄,修建人行道的条件不足,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可行方案。后续我局会继续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考虑是否对道路进行拓宽。

关于路灯维修方面,我局路灯所定期会对城区至火车站路段的照明设施进行改善维修和技术优化,火车站至丰岩新居路段的路灯,未纳入我局管辖范围。

 

 

领导署名:邹宁生

人:廖立明

联系电话:7836468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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