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3-00021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3〕1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1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泰住建函〔2023〕13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3-04-15 11:45
杉城镇政府:

蓝善德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南会村部分道路路段交通安全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你单位如下:

夜间道路照明基础设施是现代交通出行的重要一环,我县近年来一直在为提高城区及周边道路夜间亮化工作而努力。

南会村村部道路维护及相关设施安装主要由当地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我局已在南会村大桥桥面安装夜间照明路灯,且由于南会村当地电压负荷不足,路灯安装困难,而太阳能路灯的照明效果不理想且容易损坏,在该路段安装路灯存在一定技术性难度。建议你部门与电力部门进一步沟通,争取尽快解决电压问题,或采用在路边铺设反光板、设置反光标线的方式完成夜间照明工作。

 

 

领导署名:邹宁生

人:廖立明

联系电话:7836468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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