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3-00012
  • 备注/文号: 泰住建〔2023〕2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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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宁县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住建〔2023〕22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3-04-20 10:28
局相关股室

根据关于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明城管综202328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泰宁县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

 

 

 

泰宁县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内涝防御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按照《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洪排涝需求,制定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系统建设、有效管理,完善县城、乡村地区的排水防涝设施体系,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和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二、总体目标

结合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基本建成县城、乡村地区排水防涝设施体系,形成以河湖为主体、以管网为骨架、以泵站为辅助的排水防涝模式,实现县城、乡村地区内涝基本消除,重点易涝区段和积水点得到有效治理,县城、乡村地区防洪安全等级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结合县域总体规划和洪水管理规划,编制或修编县城、乡村地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明确排水防涝设施的布局、标准、投资、建设时序等内容,统筹考虑气候变化对洪水灾害的影响,合理确定设计洪水标准和排水标准。按照“谁开发谁建设”的原则,将排水防涝设施纳入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配套建设范围,并纳入项目审批和验收条件。

(二)优化河湖管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加强河湖岸线保护和修复,恢复河湖自然弯曲度和缓冲带功能,提高河湖蓄滞洪能力。加强河湖清淤疏浚和整治工作,保持河湖通畅畅通。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污染治理,控制非点源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河长制和湖长制工作,健全河湖管理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

(三)完善管网系统。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或改造县城、乡村地区的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增加雨水管网的截流能力和污水管网的收集能力。加强管网运行维护管理,及时清理管道淤积物,消除管道漏损和错接问题。建立健全排水管网排查制度,定期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工作,参照《四川省城市(县城)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技术导则(试行)》1,采用人工巡视、视频检测、智能监测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消除管网隐患。

(四)提升泵站运行效率。根据排水需求和节能减排要求,合理确定泵站的数量、位置、规模和设计标准,优化泵站的布局和配置。加强泵站的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实现远程监控和调度。加强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定期检修更换泵机设备,保证泵站的安全可靠运行。

(五)强化河道整治。结合河湖治理工作,加强河道清淤疏浚和拓宽加固工作,提高河道的输水能力和防洪能力。加强河道与排水管网的衔接,设置合理的出水口和防倒灌设施。加强河道与泵站的配合,实现河道与泵站的联动调度。加强河道的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恢复河道的自然生态功能。

(六)落实防洪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防洪排涝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防洪排涝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防洪排涝设施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防洪排涝信息收集和发布,建立健全防洪排涝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防洪排涝应急响应能力。加强防洪排涝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提高公众的防洪排涝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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