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3-3000-2022-00009
- 备注/文号: 泰新政〔2022〕2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新桥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8-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村委会,乡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省市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通知》(泰政办规〔2022〕4 号)精神,经乡政府研究,现将2022年度省市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订单计划分配
新桥乡2022年省市县储备粮食订单计划200吨。参考往年实际收购情况,结合前期摸排农户收购意愿,将计划分配到岭下村180吨、汾信村15吨、新桥村5吨。各村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负责落实的农户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结合实际种粮面积、粮食产量及每年完成订单数量情况,统一填制订单花名册,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三份), 送乡政府审核加盖公章,乡政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村委会分别留存一份备查。储备粮订单数量可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不得将储备订单计划下达到非实际种粮主体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县粮食购销公司根据村委会公示的确认书和上报的农户订单粮食花名册与农户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书》,并制作发放《订单粮食售粮卡》。
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安排办法,委托所在村负责执行。
二、落实工作要求
(一)各村委会在分解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要加强与种粮主体沟通联系,特别是在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不得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二)考虑到我乡收购点在上青粮站,收购时间为每月15-30日(或31日)(具体以公布时间为准),各村要主动靠前服务,为种粮主体整晒、储存、运输粮食提供便利。
(三)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期限内,无“售粮卡”的, 不得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受托交售储备订单粮食的,须提供种粮主体在其本人的 “售粮卡”上注明其“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并签字或盖章确认有效。
(四)在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履约期限到期后,逾期未完成的储备订单粮食合同自行终止。
附件: 新桥乡2022年省市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新桥乡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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