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2-00085
  • 备注/文号: 泰住建〔2022〕6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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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住建〔2022〕63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2-09-30 08:32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有限空间作业“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安函〔2022〕99号)要求,决定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县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百日攻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有限空间作业中存在的项目“黑户口”、队伍“打游击”、管理“不规范”、人员“无培训”等突出问题,从作业审批、现场管理、日常维护等各环节全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提升安全治理能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用事业科、燃管站、质安站、环卫所主要负责人组成,督促指导辖区有限空间专项治理行动。

三、整治重点

)安全警示标识。重点排查本地区内所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排水、市政在建工程,包括已竣工尚在质保检修期内或委托施工单位管养的管网项目等。突出对涉及到的坑、沟、槽、池、井、管、罐、箱、炉、室、仓(斗)等有限空间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筛查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是否存在有遗漏、有盲区现象。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股、燃气服务工作站、质安站、环卫所)

(二)危险作业审批。重点督促指导区域内各相关企业、作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突出企业作业审批报批管理制度,作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凡作业必审批,由企业负责人审批,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和《作业票》并留档备查。严格遵循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作业时必须进行连续气体检测,且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严禁无资格(未经专业培训)作业、无审批作业、无防护作业、无预案作业。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股、燃气服务工作站、质安站)

(三)作业合同报备。重点排查作业合同是否报备,严查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业主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必须核实承包单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转包分包。发包方应加强现场检查,不得“只包不管、以包代管”。凡签订的有限空间作业合同,必须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股、燃气服务工作站、质安站)

(四)作业人员培训。重点检查各相关企业、作业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突出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培训轮训制度,尤其是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全覆盖培训有限空间安全知识、作业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流程等,组织应急演练,每年应至少组织全员轮训1次并留档备查。各股室(站所)、关企业要组织行业协会、相关企业举办相关培训,联系师资力量,为小微企业人员多渠道提供培训机会。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股、燃气服务工作站、质安站)

(五)设备用品配置。重点检查各相关企业、作业单位是否根据作业设备清单进行配备相关通风、检测、防护、救援等设备用品,要根据作业场所特点,分门别类配备相应设备用品,如配备各类气体检测报警仪、专用通风机及风筒,为一线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毒面具、防护鞋服、安全绳带、对讲机、防爆灯等必要的防护设备用品,作业现场配备紧急救援设施用具等。所有设备用品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检查更新。设备用品配备不齐全或失效的,不得实施作业。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股、燃气服务工作站、质安站)

(六)加强行业监管。要按照各自负责的行业领域,建立本地区内有限空间作业台账,重点对“有限空间标识危险作业审批作业合同报备、作业人员培训设备用品配置”执行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开展定期检查、层级督导,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突出对不具备作业安全条件的单位,实行最严格的“黑名单”管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清出市场。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股、燃气服务工作站、质安站)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10日前)

要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9月9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局安办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股、燃气服务工作站、质安站)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0月30日前)

要组织好人员针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创新管理方法,有效实现有限空间作业清单一览化,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制定行政处罚制度,严厉查处无审批作业、未全员安全培训、“只包不管、以包代管”、不具备作业安全条件的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全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股、燃气服务工作站、质安站)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

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区域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治理行动总结于2022年12月2日前报送局安办(邮箱tn7830618@163.com)。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股、燃气服务工作站、质安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部署,压实责任,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科室企业紧密配合,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合理有序强化统筹推进。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安全监管水平,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三)落实成效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平台或“两微一端”等互联网媒介,多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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