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2-00083
- 备注/文号: 泰住建〔2022〕6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1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泰宁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6日
泰宁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健康
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进一步吸引人才,助推我县城市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居民住房消费奖励措施和标准
(一)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在此期间购买泰宁县城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且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由县财政给予每套1万元奖励,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每套1.5万元奖励。
(二)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在此期间购买泰宁县城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业住宅,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且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给予0.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奖励。
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由县住建局牵头,鼓励房企针对中秋国庆期间的购房对象,科学制定营销策略。(1)组织商品房中秋国庆促销活动,引导开发企业以不低于备案价90%的价格进行优惠销售,部分企业剩余部分房源可以以不低于备案价85%的价格进行优惠销售。(2)针对在泰外地工作人员购房建议再给予3%-5%的优惠。同时县住建局加快对符合2-3月份优惠政策的购房户进行核查,尽快兑现前期政策奖励。
三、其它相关规定
(一)购房补贴申请办理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股东个人及以物抵债以商品住房产权抵偿个人债务的,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三)个人提供虚假证明违规享受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或以先购房享受补贴和奖励而后退房的方式恶意套取补贴和奖励的,经查实后,除追回政府相关补贴和奖励外,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本购房消费补贴奖励政策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的,所涉及条款视情况及时调整。执行期间,若停止发放奖励,县人民政府将提前五个工作日发布通告。
(五)本购房消费补贴奖励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按套奖励”的原则执行。
(六)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鼓励本辖区、本单位内人员购房,促进城区住房消费,增强城区集聚效应,提升城区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七)本文件解释权由县政府授权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
住房消费奖励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和发放流程
一、购房人完成登记备案后,向县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县住建局提供的《泰宁县居民住房消费补贴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原件;
三、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县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核实购房人相关信息后,按照居民住房消费补贴奖励标准核定补贴和奖励金额。县财政局根据核定后的居民住房消费补贴和奖励金额,将资金拨付给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及时支付给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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