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3-3000-2022-00015
  • 备注/文号: 泰交函〔2022〕1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5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交函〔2022〕12号
来源: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2-05-30 11:19
吴赞忠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对大金湖水面“三无”船舶整治》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就大金湖水面“三无船舶”问题,多次组织督促相关乡镇开展摸排工作。经排查发现,金湖湖面小型挂机船多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出行而自行购置,且多数挂机船由来已久。为切实解决小型挂机船舶无牌无证、驾驶人员无证问题,我局多次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已拟定初步整改方案。目前,我局拟提请县政府组织协调县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对于20187月以前建造的小型农用自用挂机船,由乡镇统一摸排登记造册,并明确一家造船厂或设计单位对该部分船舶统一补充设计出图后,县地方海事中心将对其重新吨位丈量,按规定予以办理小型船舶登记、检验证书。二是联合乡镇摸排小型挂机船舶驾驶员情况,协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船员培训机构到我县开办内河小型船舶船驾驶员培训班,加强小型船舶驾驶员培训,规范乡镇农用挂机船舶驾驶员管理。三是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协同乡镇和县其他职能部门,对20187月以后建造的小型挂机船由执法部门按规定予以没收、拆解。同时,督促乡镇和地方海事中心加强常态化巡查,从源头上杜绝“三无”船舶。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范家钦 

  联系人:肖燕雪 

  联系电话:18759836567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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