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3-3000-2022-00013
  • 备注/文号: 泰交函〔2022〕1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4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交函〔2022〕10号
来源: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2-06-06 11:17
李加莲代表: 

  您提出关于《农村道路修复及道路扩宽》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建议中提及的拓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渠道方面,我局常年来一直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及资金支持。目前,省级补助政策按《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2140号)执行,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方面省级奖补资金上限控制标准为:1.乡道方面,晋级建设的双车道四级公路最高补助上限为96万元/公里;单车道四级公路、拓宽至双车道目全幅重铺的项目,最高补助上限为96万元/公里;单车道四级公路、拼宽至双车道的项目,最高补助上限为28.8万元/公里;双车道四级公路的路面重铺(改造)项目,最高补助上限为28.8万元/公里;新改建的单车道四级公路最高补助上限为24万元/公里。2.村道方面,新改建的单车道四级公路最高补助上限为24万元/公里。3.奖补总额控制,单个项目的奖补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针对建议中提及的农村公路建设问题,根据《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遵循“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原则,乡村道路的管养、建设由所属乡(镇)、村负责。如乡(镇)、村有意对乡村道进行改造建设,需由所属乡(镇)、村作为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前期、招投标、施工管理、验收等工作,并在相应阶段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施工图审批、质量监督、施工许可、验收报备等手续,我局将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早日列入建设计划,全力向上级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针对建议中提及我县农村公路附属设施配备不完善问题,我局先后实施了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行动,持续加大对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水沟设施等投入力度,全县县乡道安保工程已经全部完成,水沟硬化等正逐步改善。由于建设和养护资金有限,暂时无法惠及所有乡村道,但我局仍将持续推动建设、养护资金向乡村道倾斜,并积极向省市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范家钦 

  联系人:肖远军 

  联系电话:13559882195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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