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2-00060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2〕5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7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住建函〔2022〕51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2-06-07 15:11

陈玲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政府 助力业委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责说明

  住建局(城管局)职责:《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2、负责制定本辖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3、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4、负责物业管理区域核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指导和监督前期物业承接查验;5、负责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管;6、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和日常监管检查;7、建立、维护物业服务和管理电子信息平台;8、建立物业管理投诉登记制度,公布投诉电话;9、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项目档案。

  杉城镇职责:《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1、明确物业管理机构;2、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3、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4、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调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5、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

  社区居委会职责:《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开展社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2、教育引导居民参与支持物业管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3、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4、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5、及时协调化解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6、配合有关部门对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老旧小区管理服务单位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评。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住建局(城管局)只对小区物业进行指导和管理;乡镇和社区居委会负责小区各项具体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活动,为把我县各住宅小区管好管优,县住建局及创城办主动承担了小区建设及管理的大部分职能,例如小区居住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完善建设、指导协助成立业委会、引进物业管理、入户宣传等。特别是《泰宁县住宅小区物业(业主)管理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及《泰宁县年度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办法》实施以来(我县从2018年开始每年拨付20万元左右的专项资金作为物业管理考评奖励金),对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及时发放奖励资金,我县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居民对业委会及物业管理服务的认识和需求也日益提高。

  县住建局及创城办积极配合杉城镇及社区居委会指导和协助小区成立业主委会。目前我县共有较大较集中的居民小区36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29个,2019年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7个,2020年新成立8个,2021年新成立3个,其中采取业主委员会自治的小区有13个,采取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有19个,由建设单位聘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有4个。目前我县物业企业有8家,其中7家为住宅类物业服务企业,1家非住宅类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均严格按照要求到我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另:2019年在业主委员会管理过程中因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由我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组织换届,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2个。2021年完成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小区2个。

  根据《泰宁县住宅小区物业(业主)管理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及《泰宁县年度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办法》,县里对新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一次性补助5000元;每年评选3-4个优秀业委会,每个奖励10000元;评选2-3个达标老旧小区,每户奖励150元;评选1-2家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奖励2-3万元;优秀业主、优秀物业服务人员若干等。2018年以来,共奖励优秀业主委员会10个、开放式达标小区9个、封闭式达标小区2个、四星物业服务企业2家、新引进物业小区3个、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26个、优秀业主及物业服务人员34人、文明楼栋40个,共发放奖励金59.845万元。

  随着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小区增多,同时从2021年度开始增加了文明楼栋评选,我局将协同创城办提请县里逐年增加专项奖励资金额度,加大奖补力度,不断促进小区业委会及物业管理快速良性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助力小区业委会发展:一是积极引导业委会和业主收齐交齐物业管理费用,主动参与小区管理,积极拓展小区公共收益,完善小区建设。二是按照《泰宁县住宅小区物业(业主)管理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及《泰宁县2022年度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办法》,对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扶持,指导引进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人员创建整洁、文明、安全、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小区物业管理快速良性发展。三是结合创城,通过以奖代补、统筹资金使用等措施加大小区消防等安全的治理工作,如修建围墙、加装安防设施,清理消防通道、整治乱停车、私拉乱接充电线,配套充电设施、停车位等。

  领导署名:邹宁生

  联 系 人:廖生球

  联系电话:7834277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