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2-00058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2〕4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2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住建函〔2022〕49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2-06-07 15:09

严晨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停车设施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因水车广场附近商铺较多,来往行人为图方便,时常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广场小型转盘、灵秀商城牌坊、街巷通道路口等区域,此类乱象严重影响了邻近区域的整体形象。

  您提出将附近非机动车辆引导至状元街南侧12号楼后方的建议存在一定的建设性,该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水车广场停车乱象的同时,也充分利用了原有的公共基础设施,解决了市民关于停车位不足的矛盾。但此项措施需要对民众进行一定的引导和管理,就目前情况来看,为改善该区域的停车乱象,我局计划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违规停车管理

  我局将安排城市管理人员对现水车广场区域的停车乱象进行整治,对在该区域停车的市民采取劝导与惩罚并行的制度,力求使该区域的城市景观得到切实的管理与维护。

  二、完善停车设施

  在布置安排好管理措施的同时,我局还将派遣公用事业股,协同有关单位进行论证与评估,确定适合安装的对应设施及引导装置。

  领导署名:邹宁生

  联 系 人:廖生球

  联系电话:7832164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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