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2-00044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2〕4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2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住建函〔2022〕42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2-05-27 16:03

李忠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该建议对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监管、保障施工质量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具有积极意义。我局领导也非常重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针对您反映部分县级部门做业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项目前期与村民沟通联系不足导致细节设计不到位,在项目验收环节存在业主监管不到位、监理单位质量把关不严,村民反映强烈的情况,我局多次与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关情况。

  按照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主要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机耕道路、桥涵、护岸、大断面排水沟等项目主管;县水利局承担中小河流治理、中型灌区、农村水利基础项目主管;县住建局承担农村公厕、垃圾治理、集镇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项目主管。以上项目业主绝大部分为属地乡(镇)政府,各部门在项目监管上也做了大量工作。

  在项目前期阶段,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把关,协同设计单位、业主乡镇、项目村亲临现场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发挥效益进行详细论证,做到设计论证批复后再实施。县水利局充分与镇村沟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虑群众需求。县住建局要求业主乡镇做好项目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实施项目建设。

  在项目实施阶段,县农业农村局择优推选监理单位,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邀请项目村代表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对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职的取消其监理资格。水利局要求项目业主上报质量监督书,视情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组,要求监理人员常驻工地全面开展项目监理。县住建局强化项目指导,多次联合设计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不达标的内容督促整改直至达标验收。

  在项目验收阶段,县农业农村局邀请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进行验收,注重对实体工程质量的验收及隐蔽工程的监督,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予进度报账申请。县水利局、住建局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联合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对项目开展阶段性验收及项目总验收,对存在问题整改不达标的不予通过。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纳您的宝贵意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邀请村民代表参与工程监督及验收过程。一是在项目前期加强与村级沟通、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二是在项目实施阶段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邀请村干部和村民参与项目监督过程;三是在项目验收环节邀请村监督成员共同参与验收签字。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领导署名:邹宁生

  联 系 人:梁垂兴

  联系电话:7832504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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