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2-00039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2〕4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4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住建函〔2022〕41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2-05-27 15:06

刘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道路“斑马线”规范设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交通行为是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表现,我县一直将文明交通作为创建文明城市中的重要工作。针对“斑马线”问题,我局协同文明办共同开展了多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措施:

  一、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在相应的路口,路段设置通行“斑马线”。我局会根据居民群众的日常反馈、交管部门的实施意见以及道路车流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城区主干道、支路设置人行横道。

  二、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发放《市民文明公约》手册、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组织各级文明单位交通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活动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文明交通行为的宣传。

  领导署名:邹宁生

  联 系 人:廖生球

  联系电话:7836468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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