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2-00037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2〕3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3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住建函〔2022〕39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2-05-27 15:05
江弥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池潭村至池潭电厂路灯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近年来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我县的乡村生活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农村生活的便利性得到多方面的提升。但仍有少数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关于您在建议中反馈池潭村至池潭电厂路灯损坏严重,没有得到及时修缮的现象,我局已联系开善乡政府,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据开善乡政府反馈,池潭村至池潭电厂段路灯因近年来未确定权属方,因此一直未得到修缮。目前已将相关情况反映给池潭村村委会,村委会提出该路段的路灯不属于本村村委会管理,所以未准备相应计划修复该路段路灯。根据现有情况,乡政府计划组织池潭电厂与池潭村村委会沟通协商,确定该段路灯的后续管理工作。
领导署名:邹宁生
联 系 人:廖生球
联系电话:7836468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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