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2-00033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2〕3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2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住建函〔2022〕35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2-05-27 15:01

邓英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水西辖区许洋路段修建停车场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私家车数量明显增多,杉城镇许洋路路段周边住户居民众多,私家车保有量大。同时,因金湖西路全面禁止停车,导致许洋路周边住户停车难,车位紧张。由于许洋路目前设置为双边停车,导致道路通行交会困难,时常发生交通堵塞。

  目前南禅停车场已投入使用,但因该停车场位置离居民区存在一定距离,居民前往该处停车意愿不强烈,为了解决该问题,我局策划在许洋路区域再新建一座公共停车场,地址位于老屠宰场。老屠宰场搬迁计划目前正在推进中,预计本年7月份正式开始。届时我局会与相关收储部门讨论关于老屠宰场停车场建设的下一步具体计划。

  领导署名:邹宁生

  联 系 人:廖生球

  联系电话:7836468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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