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2-00030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2〕3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2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住建函〔2022〕32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2-05-27 14:58

庄金斌代表: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强化共享单车使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共享单车专用的集中停放点的建议,我局持续推进道路及人行道改造及规划停车位。近年来,先后对城区如状元街、和平街、和平南街、左圣路等主要交通干道及人行道进行改造,并加装栏杆,重新规划停车位,加强了共享单车的停放配套措施,满足市民更多停放需求。后续我局也会结合实际路面情况、车辆使用情况和路政规划等因素综合考量,加强对共享电单车企业的指导与管理。

  二、关于加强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问题,运营企业有制定规范的停放要求,APP内设置显示城区不宜停车的区域及禁停区,限制用户停车;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工作人员会拍照记录,违停用户手机上会收到提醒,并对用车账户扣除违规管理费,对屡次违规用户限制该账户用车。同时,也按比例配备了一线专职管理人员对城区违停共享电单车进行规范管理,及时整理车辆、清理积压和偏僻位置车辆、回收故障车辆。另外为了更好服务用户,运营企业也设有客服中心电话,如发现车辆乱停乱放,市民可拨打客服电话进行举报。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共享单车使用管理,我局城监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共享单车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根据我县实际,调控总量,合理投放,限定各企业在各主次干道具体投放数量并按照配额要求核减回收已投放车辆,对超出停放数量的进行暂扣处理。并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逐步推动共享单车上牌照、购置车险并配备安全头盔,进一步规范管理共享电单车,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领导署名:邹宁生

  联 系 人:连财根

  联系电话:7836041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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