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205-3000-2022-00007
- 备注/文号: 泰文旅函〔2022〕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
会议第225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县住建局:
阮惠贞代表提出关于《对农村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你单位如下:
一是将帐干伊岩和尚墓塔、帐干红军医院等具有一定历史及研究价值且保存较好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我县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并予以公布;2022年计划再增补一批县级文保单位和县级非遗项目。二是完成帐干村2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线工作及档案记录工作;完成2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牌和安全责任人公示牌制作,明确文物安全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进行挂牌保护。三是从旅游资源有偿使用费中切块资金专门用于县级文保单位的维护管理,制定出台《泰宁县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逐年逐步解决县级文保单位的基本修缮与维护问题,已补助4万元用于红军医院修缮工程。
领导署名:江茂求
联 系 人:连小琴
联系电话:7832842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