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22-00021
  • 备注/文号: 泰风景函〔2022〕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关于梅口村库区移民文化活动中心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审核意见的函
泰风景函〔2022〕2号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22-04-21 10:32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梅口村库区移民文化活动中心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我委审核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与性质

经核实梅口村库区移民文化活动中心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为梅口村民委员会项目建设地点为梅口乡水际村景区村庄瑶边坑组,地块属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选址位于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级保护区范围,项目性质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符合《泰宁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保护管理规划》和《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审核同意以上项目选址,请项目业主按照规定到相关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库区移民文化活动中心,总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周边硬化约800平方米,环境整理及绿化约1000平方米,总建筑层数控制在三层。要严格按照审核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和规模。

三、项目建设要求

1.该项目建设应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施工技术,减小对景区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做好生态环境、水体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水质应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B标准。

2.请项目业主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环保、规划、建设、土地等审批手续。

3.施工单位要因地制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时设置围栏,划定施工安全距离,维持施工现场整洁,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随意堆放建设材料及设置废弃物堆放场,同步建设临时施工要求的排污、污水设施。

4.建设施工期间,保护水体和山体地貌,严禁大挖、大填,项目结束后加强植被恢复,做好绿化景观,维护景区环境风貌    

四、结论

该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低,同意项目选址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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