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8-3000-2021-00006
- 备注/文号: 泰司〔2021〕2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2-0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2016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决议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创新举措持续推岀,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学习宣传,“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为全方位推动泰宁高质量发展超越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决定,对杉城镇水南村等9个全县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县委办冯远智等35名全县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大田乡大田村等5个全县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努力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乡(镇)、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紧扣泰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加大宪法民法典宣传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纵深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受表扬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锐意进取,勇于实践,努力推动“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为奋力谱写泰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2016-2020年全县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名单
中共泰宁县委宣传部 泰宁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2016-2020年全县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
治理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名单
一、2016-2020年全县普法工作先进集体(9个)
杉城镇水南村村民委员会
上青乡崇际村村民委员会
县纪委监委组织与宣传部
县委宣传部新闻宣传科
县消防救援大队金湖救援站
团县委办公室
县妇联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泰宁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国网泰宁县供电公司党委办公室
二、2016-2020年全县普法工作先进个人(35名)
冯远智 县委督查室副主任
欧阳兰娜(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科员
刘行浩 县政府办一级科员
彭 璐(女) 县政协委员服务中心主任
陈黎君(女) 县人才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骆征凡 县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昭凯 县委综治服务中心主任
廖冬阳(女) 县老年活动中心主任
杨香梅(女) 县法院法官助理
杨碧莲(女) 县检察院书记员
姚乐融(女) 县发改局专技人员
江汉勇 县教育局法治教育办公室主任
林伟忠 县公安局城区直属中队中队长
李小燕(女) 县司法局梅口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黎连生 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徐琳珊(女) 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杨 勇 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江 薇(女) 县交通运输局职员
宁敏芳 县水利局河务管理中心负责人
谢小军 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廖秀英(女)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林移车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人
邓梅娥(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林荣洋 县委党校一级科员
廖健斌 县工商联办公室主任
伍求荣 县计生协会一级科员
刘从春 县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
李 平(女) 县司法局杉城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黎宏凯 朱口镇村建站负责人
朱燕斌 新桥乡综治办负责人
傅胜泽 县司法局大田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江海浩 下渠镇综治办负责人
李敏慧(女) 开善乡综治办负责人
汤文娟(女) 梅口乡综治办负责人
肖明强 大龙乡综治办负责人
三、2016-2020年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名单(5个)
大田乡大田村村民委员会
下渠镇宁路村村民委员会
县委文明办综合股
县信访局办信接访股
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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