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21-00045
  • 备注/文号: 泰旅委〔2021〕2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29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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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旅游管委会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泰旅委〔2021〕21号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21-09-30 09:38
  局(室、大队)旅游集团公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进一步做好泰宁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景区疫情防控工作水平和应对能力,现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宁旅游管委会     

2021年929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进一步做好泰宁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景区疫情防控工作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维护景区安全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应急指挥部

 长:叶德松

副组长:陈宁璋  戴瑞阳  林志军  邱加彪

 员:曾凡人  邹炎宝  黄兴学  廖胜顺  黄明辉

        肖求文

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政办公室,由邹炎宝任办公室主任,詹碧霞同志担任联络员,杨小斌、余丽琴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应急指挥部职责

  按照泰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统一领导、指挥金湖、寨下、上清溪、九龙潭、猫儿山、地博苑、状元岩等景区新冠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联防联控,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各局(室、大队)、旅游景区公司要服从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要求负责做好负责区域和行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各局(室、大队)、旅游景区公司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快速反应,积极应对。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金湖、寨下、上清溪、九龙潭、猫儿山、地博苑、状元岩等景区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加强配合、联防联控

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局(室、大队)、旅游景区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展联防联控,协同应对。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泰宁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四、应对工作阶段划分

(一)准备阶段

国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二)预警阶段

内及周边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我县尚未出现相关病例。

(三)应急阶段

我县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四)结束阶段

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五、应对各阶段响应措施

(一)准备阶段

1.强化工作机制

密切关注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发现疑似病症或中高风险区域来泰游客后及时报告,就地停止旅游活动,妥善处理好同行人员以及后续游客行程调整退费等合理诉求,避免发生矛盾纠纷。

各局(室、大队)、旅游景区公司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相关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重要情况立即上报。

2.落实登记制度

落实旅游景区人员登记,配合卫健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景区游客的监测。

3.做好与定点医院的对接

加强与县医院的联系,确保救治的及时性。

4.储备工作

做好各类防护物资与消毒物资储备,健全应急队伍。

(二)预警阶段

在准备阶段采取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各局(室、大队)、旅游景区公司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旅游景区的预警发布,快速管控旅游景区防控情况

(三)应急阶段

在预警阶段采取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启动应急队伍,加强与卫健部门、定点医院对接,协助做好疫情的报告以及疫情出现的景区场所病学调查和消毒工作。

必要时,经批准后,景区需关闭停止经营活动,取消旅游活动严防未经批准擅自营业活动,确保全县旅游市场安全稳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现疑似患者及时上报协助相关部门对旅游景区所出现的病人进行隔离。

积极做好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防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四)结束阶段

应对相关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旅游景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及时上报县政府,申请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及时向区政府汇报、申请合理补偿。

六、奖励和责任

对参加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上报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在应对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其他

(一)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二)各景区公司要预案的基础上,细化方案预案,根据方案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不同情形处置工作方案和流程。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旅游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景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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