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1-00067
  • 备注/文号: 泰住建〔2021〕6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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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城乡房屋结构安全自查检查的方案
泰住建〔2021〕61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1-08-19 15:49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效,切实保障全县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电〔2020〕1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0〕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自查,乡镇排查,级抽查的方式,对全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按“全覆盖、细排查、重整治、保安全”的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分类登记入账、认真进行整治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在建农房和已建房屋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

(一)在建农房

1. 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在村民住宅建设现场张贴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加强对农村在建房屋工程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检查;

2. 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已建房屋

对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和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环境等,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等六大类房屋,确保无盲区、不漏一幢、不漏一户的排查

三、工作安排

1)乡镇总控实施,强化全程监管。实际“乡镇书记负责制”,由各乡镇抓好规划农房建设管理操作实施,制定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农户申请建房时需签订《住宅规范建设承诺书》;各乡镇、村干部负责日常巡查,对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梳理,全面掌握房屋安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及时制止违建行为,并向县住建局报告。

2)县级抽查。由排查办和村建站,并邀请技术专家成立专班,对各乡镇的自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建立的台账和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有效处置计划的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和在建房屋按100%的比例、4类重点房屋按不少于30%的比例开展抽查。

相关要求

(一)层层开展排查。要自下而上层层排查,组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各乡镇对辖区内的每幢房屋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住户与房屋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对接,确认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列表及整改措施汇总上报。

(二)完善监管机制。各乡镇要明确责任,认真部署,周密组织,切实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要建立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质量安全。对排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制定方案,该加固的加固,该撤出的撤出,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加强在建房屋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质量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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