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1-00065
  • 备注/文号: 泰住建〔2021〕5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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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在建农房拉网式检查的紧急通知
泰住建〔2021〕59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1-07-23 15:54

乡(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永安市发生一起农村房屋坍塌事故,为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水平,确保农房安全生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改进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6 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在建农村拉网式检查的紧急通知》(明建办函202129号)在全县立即开展在建农房拉网式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乡镇在建农房(含旧房拆除,下同)。

二、检查重点

突出重点,强化旧房拆除、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以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用电、提升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立即全面排查。即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内的在建农房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7月30日前,我局将安排专班赴各乡(镇),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内的在建农房进行拉网式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填写《三明市乡(镇)在建农房拉网式安全检查汇总表》(附件)。

(二)切实消除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未经审批的违法建设行为,要立即制止,督促当事人停止建设,依法予以处置,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三)落实各方责任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农房建设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划分如下:

1.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集中统建的,参建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农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者集中统建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对集中统建的农村住房项目应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其质量安全管理由建设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办理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一定规模以下的可由建房村民自行选择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其质量安全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强化技术力量配置,没有强化人员配置的,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技术团队提供服务,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乡(镇)要建立挂村领导和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农房建设安全巡查制度,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建立村民建房前提醒谈话制度,在建房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给予劝导或制止。要全面落实乡(镇)村网格管理机制,要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全面禁止新增违建行为,依法即查即拆。

3.加强行业指导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批后监管,逐幢跟踪监督,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在村民住宅建设现场张贴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对违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含裸房),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四)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市级指导、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村民参与”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房建设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房建设的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建立村民住宅建设公示制度,村民住宅建设现场须悬挂施工公示牌,公示审批文件编号、建房村民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张贴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接受社会监督。要夯实“一楼一档”,探索建立村民住宅质量安全“健康绿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管理。对村民新建、翻建住宅的,在核发审批文件时,向申请人发放、宣讲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三明市   乡(镇)在建农房拉网式安全检查汇总表》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8

 

 


附件

三明市     乡(镇)在建农房拉网式安全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汇总日期:             

序号

村别

在建农户姓名

存在什么安全隐患点、部位或环节

已经采取什么防护措施

如发生险情抢险救援队伍情况(具体到个人姓名负责什么事)

抢险救援有什么装备、物资(具体到名称、数量)

如发生险情,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援的负责人姓名

1

 

 

 

 

 

 

 

2

 

 

 

 

 

 

 

填报人:                 分管领导(签名):                  主要领导(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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