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1-00047
  • 备注/文号: 泰住建〔2021〕3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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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泰宁县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及职称评审申报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住建〔2021〕35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1-05-26 15:48
 

局机关各股室、所属各单位:

《泰宁县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及职称评审审核实施方案》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526

 

 

 

泰宁县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

及职称评审申报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319号)、《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泰委办发〔2008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健全适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岗位条件

1、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

2、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

3、具备相当于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4、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土建、经济、会计、档案等与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称;

此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

1、取得与工作岗位相符专业的高级职称;

    2、工作上能独当一面或相当于正股级及以上职务;

3、入编满五年及以上;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二次优秀等次。(不占职数的聘用人员,不作优秀的要求。)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1、取得与工作岗位相符专业的中级职称。

    2、相当于副股级及以上职务或为单位的业务骨干;

3、入编满五年及以上;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不占职数的聘用人员,不作优秀的要求。)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1、取得与工作岗位相符专业的初级职称;

    2、入编满一年及以上;

3、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岗位设置

本局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共有编制数68个(其中管理岗位6个、专业技术岗位33个),其中:园林所编制9个、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编制6个、房地产服务中心3个、环卫所编制32个、质安站编制8个、测绘队编制3个、造价站编制3个、村建站编制4个。实有在编在岗人员57名。

根据上级文件设置,我局以上八个所属事业单位各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核准职数共计34个,具体情况如下: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数其中:专业技术四级2个、五级1个、六级2个、七级2个、八级4个、九级6个、十级4个、十一级13个。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等级

八级职员

九级职员

十级职员

设置岗位职数

1

7

/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技

四级

专技

五级

专技

六级

专技

七级

专技

八级

专技

九级

专技

十级

专技

十一级

专技

十二级

专技

十三级

设置岗位职 

2

1

2

2

4

6

4

13

/

/

3、工勤技能岗位:

 

技能岗位

等 级

技术工二级(技师)

技术工三级(高级工)

技术工四级(中级工)

技术工五级(初级工)

设置岗位

 

/

/

/

/

六、岗位聘任

根据本实施方案,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由局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拟聘用材料,报经局党组班子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在新一轮聘期内,原则上我局每年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统一进行一次聘用岗位微调,具体时间待局党组班子会研究决定后由局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凡符合聘任条件人员,可向局里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局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申请聘用相关岗位的人数多于该岗位空缺数,局里将采取百分制量化考评进行岗位竞聘,由局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对参加竞聘者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聘任人选。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

七、职称评审申报审核

本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需由局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工作业绩”、“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盖章向上一级评审机构推荐。

本地企业工作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需由建筑业股对申报人,“工作业绩”、“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复核同意后,,方可盖章向上一级评审机构推荐。

 

八、实施步骤

1、建立完善组织机构。根据我局职称聘任工作需求,为确保聘任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成立局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内,具体人员名单详情见附件1

2、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根据闽委办发201319号、泰委办发200831号等文件规定及县委编办对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量和结构的核定,结合我局所属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结构特点,由局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实施方案(初稿),在征求各股室站所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局党组班子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讨论确定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实施方案,并对这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3、开展审核认定工作。新一轮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启动后,由局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县住建局职级聘任申请表》、《泰宁县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竞聘量化评分表》等材料收集汇总,局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打分,审核分值在80分以上的报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确定(职数不够时先聘任分值高的人员)。

4、确定岗位等级工资。由局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设置聘用实施方案对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工作材料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从核准的次月起兑现聘用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

 

附件:

1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聘任委员会人员名单

2、泰宁县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竞聘量化评分表

        3、泰宁县住建局职级聘任申请表

 

附件1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评聘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邹宁生

副组长:连财根 叶惠萍 温善根 吴明生 廖生球 梁垂兴

  政 张春生

  员:钟育煌 李巧珍 李惠莹 严  辉 姜灵妹 江森睿

余莲花 杨秋娥 张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钟育煌同志兼任。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514

 

  

 

附件2

泰宁县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岗位竞聘量化评分表

姓 名: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须提供的材料

得分

1

工作业绩

70分)

按年初工作计划,由各分管领导评分,其中直接分管领导评分权重占60%,其他分管领导评分的平均分权重占40%,最高70分。

相关材料

 

2

年度考核分

(10)

在泰宁县住建局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近五年年度考核每优秀一次得3分,每合格一次得1分,可累加,最高10分。

年 度

考核表

 

3

绩效考评

10

近两年在泰宁县住建局事业单位年终绩效考评被评为一等得5分,二等得3分,三等得1分,4等不得分,两年累加得分。

相关文件

 

4

任职分

(5)

相当于正股级5分,相当于副股级3分,工作人员1分。

任职文件

 

6

学历分

(5)

研究生及以上得5分,本科得4分,专科得3分,中专及以下得2分。学历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学历得分。

毕业证书

 

5

表彰奖励分

(附加分)

在泰宁县住建局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近五年获得综合表彰奖励:县级得3分,市级得5分,省级得7分,国家级得10分。表彰奖励分不累加,只取最高一次奖励得分。

荣誉证书、

奖状

 

7

合计

得分

 

 

 

附件3

 

泰宁县住建局职级聘任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岁)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进入本单位时间

 

 

健康状况

 

现职级聘任时间

 

现任职及

 

 

现任职务

 

申请聘任职级

 

 

学 历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近五年考核情况

 

 
 
 

两年内二级绩效考评情况

 

 

两年内工作总结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 5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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