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1-00039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1〕3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5-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12016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泰住建函〔2021〕37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1-06-01 11:14
陈佳昱、吴近新委员: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公租房和廉租房适用人群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共525套,其中人才公租房120套,低收入群体公租房即廉租房405套。截至目前人才公租房空余7套,低收入群体公租房即廉租房空余21套,房源较为紧张。为了吸引人才和关心关爱低收入人群,泰宁县在2012年发布了《泰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陆续制定了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等相关文件,对泰宁的人才引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泰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人才公租房主要适用对象是体制内的工作人员,廉租房主要适用对象为户籍在泰宁县城区的居民户,适用人群有较大的局限性。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出台的泰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为了让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能够惠及更多切实存在住房困难的群众,我局将协同县委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征求部门意见后呈送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审核,同时提请县里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力度。一是关于“给予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议。在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关于“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的基础上,增加“优抚对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按照优抚对象在服现役期间贡献大小为顺序优先选房”。二、关于扩大公共租赁住房适用对象的建议。我局将协同组织部、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提请县里通过新建、整合机关单位闲置公房、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筹集,在满足人才公租房房源供应的前提下,适当拿出一定房源面向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引进招聘的人才予以配租(尤其是一些重点企业引进的急缺人才),切实落实我县人才引进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县营商环境。

 

 

领导署名:吴明生

联 系 人:廖生球

联系电话:7834277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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