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7-3000-2020-00014
  • 备注/文号: 泰民〔2020〕1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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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泰宁县民政局关于在全县农村建立“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机制的通知
泰民〔2020〕12号
来源:泰宁县民政局 时间:2020-04-30 09:29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巩固和提升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养老工作的领导,结合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机制的通知》(明民202021号有关要求,现就在全县农村建立“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民政工作“三个聚焦”总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各方联动的基本原则,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统筹运用各种社会资源,为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项目化抓手。把“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纳入乡镇、村两级党组织的议事日程和工作内容,按照成熟一个,登记一个,见效一个的要求和“村级主办、社会参与、政府支持、互助服务”的原则,有计划分阶段,扎实有效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登记工作,规范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运行管理。 

(二)推行标准化建设。立足于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娱乐休闲、公益慈善募捐、简易医疗保健等服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标准统一、内容规范、制度完善、活动经常、作用明显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典型。 

(三)鼓励社会化运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为老服务居民互助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创新养老服务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营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倡导普惠化目标。坚持党建引领,开展生产互助、养老互助等活动,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拓展养老服务的内涵,促进农村养老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着力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保证农村留守、独居及特困老人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三、目标任务 

2020年6月底前,实现“一幸福院一中心”目标,每个建有农村幸福院的建制村,全部完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登记;农村老年协会全部转型登记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建制村覆盖率100%,形成“万寿延”的特色农村养老服务品牌。实现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强化村党组织政治引领,发挥党员在服务群众、引领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工作措施 

注重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全面规范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建设,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再上新台阶。 

(一)实现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登记。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属村级民非组织,登记程序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登记审批工作的通知》(明民〔2018〕139号)、《关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登记审批工作的补充通知》(明民明电〔2019〕21号)执行,县民政局按简化程序登记审批,开办资金不得低于5000元。 

(二)强化党组织对养老服务中心的领导。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接受村党支部领导,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养老服务中心理事长,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老党员担任秘书长,指导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财务、安全、食品、卫生等各项制度,负责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和长效运营。邀请乡贤、社会工作者等担任监事,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慈善募捐、互助养老、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活动,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和养老服务中心的“造血”功能。规范农村老年协会登记管理,使之全部转型登记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2020年底前,实现全县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制村全覆盖。同时将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纳入乡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年终党建述职报告内容。 

(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阵地建设。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载体,加大资金争取和投入力度,以“规划、规则、规范”为引领,实施农村幸福院新建项目。到2020年底,全县争创1个五星级、3个四星级农村幸福院。实现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增强其照护功能,在满足特困人员入住需求基础上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四)全面推广“万寿延”养老标识。围绕市委做实“四篇文章”战略部署,在全县养老服务设施中推广使用“万寿延”养老服务标识(见附件),凝聚全社会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共识。到2020年底前,“万寿延”标识全覆盖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并逐步覆盖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民政网站、宣传资料、各类证书及相关活动等领域,形成我市养老服务改革的识别码。 

(五)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要在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管好用好农村幸福院,最大限度地服务老年人。推动慈善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对口帮扶农村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午餐、捐赠生活用品和日常服务设施、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积极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志愿活动,大力倡导党员、乡贤、外出务工子女为养老服务中心公开募捐。要规范化运作,落实安全管理,健全幸福院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职责、服务规范及工作台账等。 

(六)打造我县特色农村养老模式深化我县“三化三提、三有三型”的养老服务工作模式,为农村老年群体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健身娱乐等服务,老年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解决农村高龄、失能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建设农村互助餐桌示范点,引入慈善、志愿服务资源参与,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县民政局负责牵头抓总,县委组织部支持配合,共同抓好统筹协调工作。乡)党委要积极参与、扎实推进,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把“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各项任务抓实抓好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内容 

(二)强化督促指导。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建制村覆盖率,参照市对县绩效,纳入县对乡镇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公开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指导检查,对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职,存在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给予严厉批评。 

(三)落实资金保障。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登记情况,作为县下达农村幸福院、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指标重要参考依据。按照市级五星级每个3万元、四星级每个1万元的标准,对农村幸福院进行奖补。鼓励乡村自筹资金建设农村幸福院,按照市级每个5000元给予奖补。年终,县民政局对各乡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登记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档给予奖补。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发放老年明白卡、政策汇编,加大对农村“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的宣传,各乡镇要及时做好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和先进典型的总结提炼、宣传报送等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社会氛围。 

  

附件:“万寿延”养老服务标识使用说明 

  

  

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泰宁县民政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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