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7-3000-2020-00001
- 备注/文号: 泰民〔2020〕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1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最大限度的有效利用临时救助资金,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托底作用,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6〕22号)和《泰宁县民政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泰民〔2018〕8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乡(镇)2020年临时救助备用金 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利用好临时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于救助额度在3000元(含)以内的,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救助作用,组织人员入户核实、对其家庭(个人)财产和收入进行核查、公示,并由乡(镇)民政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给予救助,报县民政局备案;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6〕22号)和《泰宁县民政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泰民〔2018〕87号)文件要求,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
泰宁县民政局
2020年1月7日
附件
2020年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
序 号 |
乡(镇) |
补助金额(万元) |
1 |
杉城镇 |
7 |
2 |
朱口镇 |
1 |
3 |
上青乡 |
2 |
4 |
新桥乡 |
1.5 |
5 |
大田乡 |
3.5 |
6 |
下渠乡 |
1 |
7 |
开善乡 |
6.5 |
8 |
梅口乡 |
2 |
9 |
大龙乡 |
1.5 |
合 计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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