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7-3000-2020-00001
  • 备注/文号: 泰民〔2020〕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1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
泰民〔2020〕1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0-01-15 09:51

各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最大限度的有效利用临时救助资金,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托底作用,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6〕22号)和《泰宁县民政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泰民〔2018〕8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乡(镇)2020年临时救助备用金   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利用好临时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于救助额度在3000元(含)以内的,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救助作用,组织人员入户核实、对其家庭(个人)财产和收入进行核查、公示,并由乡(镇)民政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给予救助,报县民政局备案;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6〕22号)和《泰宁县民政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泰民〔2018〕87号)文件要求,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

  泰宁县民政局

  2020年1月7日

  附件

  2020年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

序 号

乡(镇)

补助金额(万元)

1

杉城镇

7

2

朱口镇

1

3

上青乡

2

4

新桥乡

1.5

5

大田乡

3.5

6

下渠乡

1

7

开善乡

6.5

8

梅口乡

2

9

大龙乡

1.5

合  计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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