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3-3000-2020-00009
- 备注/文号: 泰交〔2020〕1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2-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局属各单位:
现将《泰宁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岗位职称评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28日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岗位职称评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按照我县关于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所聘技术职称种类主要包括会计、经济、工程类;技术职称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第三条 成立事业单位岗位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运输发展中心、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事宜。职称竞聘工作在本局事业单位岗位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进行。
第二章评聘范围
第四条 局从事工程及其他职能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申报参加职称评聘。
第五条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忠实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聘任前三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近3年内,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不能参评;近3年因违法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理者或竞聘时处分期未满者(以发文时间为准)不能参评。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六条 参评条件
初级
1.通过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工程类),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2.大专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二年以上,本科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3.聘任初级需年满30周岁或工龄满8周年以上。
4.取得相应的资格以后,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直接聘任为助理级。
中级
1.通过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工程类、财经类),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2.大专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本科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3.本科及专科学历未参加初级考试,直接取得中级资格的,如没有职数,不能直接聘任中级职称,需从助理级职称开始聘起;
4.聘任工程师、经济师职称需年满35周岁或工龄满12周年以上。
高级
1.通过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工程类、财经类),获得高级资格证书
2.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3.符合上级规定聘任高级职称的其他评审条件。
第七条 评审办法
(一)个人申请:根据各级别职称评审条件,拟参加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近三年述职报告、书面申请并填报相关表格和材料报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具备资格,证明被推荐人业绩、贡献、成果的相关材料是否属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无异议后由职聘办将推荐人员材料报评聘领导小组评审,每年度1月份研究,一年一次。
(三)公示。申报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对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组织进行查实,并按其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县人社局。
第四章 竞聘办法
第八条 参聘条件
通过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工程类),获得资格证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忠实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聘任前三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九条 竞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参加职称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近三年述职报告、书面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报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具备资格,证明被推荐人业绩、贡献、成果的相关材料是否属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无异议后由职聘办将推荐人员材料报评聘领导小组评审,每年度1月份研究,一年一次。
(三)初聘、续聘竞争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公开竞聘确定岗位等级,竞聘采用综合测评制,根据竞聘职数和个人综合得分情况,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岗位人员,原则上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个人综合得分实行百分制,包括基础项和加分项,加分项得分控制在10分以内。同一岗位职称若只有一人申报且符合条件,则经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即可予以公示、聘用。
1.基础项(100分):
(1)学历(30分)(按国家教委或组织部门承认学历标准):研究毕业获硕士学位的计30分、大学本科毕业计28分、大学专科毕业计26分、中专24分。
(2)职务(30分)(只计现任职务):正股级计30分、副股级计28分、工作人员计24分,其中在正股、副股职务担任满3年以上系数加乘10%。
(3)民主测评得分(40分):组织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对竞聘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对竞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应用新技术的能力、解决业务问题能力和工作成绩进行测评(优10分、良8分、中7分、差6分)。
2.加分项(最高不超过10分):①现职3年期内年度考核优秀:4分/年;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每个工龄计1分,该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③个人获国家级部门、省委、省政府奖励4分,省级部门及三明市委、政府奖励3分,市级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奖励2分;④刊物(国家规定正规CN杂志1000字以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篇奖励3、2、1分。其中工作奖励同年度获不同级别、种类奖励的,不重复记分,按最高级次奖励计分。发表在不同级别刊物学术论文取最高级别且当年只取1篇。
(四)公示、聘用。评聘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综合得分情况确定聘用人选。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对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组织进行查实,并按其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在聘任周期内,对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所聘职称自动解除,对因人员调动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由当轮参与同级竞聘人员中按得分从高到低递补,聘期至下一轮竞聘开始。
第十一条 在每轮竞聘周期开始,评审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局里职称职数和工作人员实际情况决定当轮的竞聘职数。对因单位工作需要从外单位调入或引进的人才,可根据其自身的任职条件直接聘任相应的职称,但次轮也须参加竞聘。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批准之日起实施,同时每隔叁年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岗位设置并进行重新竞聘。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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